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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积极响应,迅速整改,2025年4月15日提交《承诺守法请予减轻或免于处罚申请》。当日,执法人员查询“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”,确认企业已完成备案。荔湾分局经集体研究讨论,鉴于企业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,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,决定对该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。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守法,履行社会责任。